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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就业办理及领取方式变更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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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用人单位人事工作部门:
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本市实行〈就业失业登记证〉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沪人社就〔2011〕633号)精神,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由市人社局实行统一编号、统一发放。2011年7月14日接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有关工作安排,自2011年7月18日起,凡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落户并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和录用手续的用人单位,请在为录用员工办理落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后,凭单位介绍信和本回执前去长宁区就业促进中心领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。
如有不便,敬请谅解!
注:办理时请带好2寸免冠照片一张
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
2013年8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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